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簡歷及其職權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由 4 名獨立董事組成,且至少 1 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全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職稱 |
姓名 |
經歷 |
獨立董事 |
朱建州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李世光 |
國立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主職)特聘教授 |
獨立董事 |
羅名威 |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獨立董事 |
許淑萍 |
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薪資報酬委員會簡歷及其權責
為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於2011年12月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應至少包括本公司獨立董事一人,並由全體成員推舉具獨立董事身份之成員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為李浩正獨立董事。
薪酬報酬委員會職司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會議召開情形與薪酬委員出席率,敬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職稱 |
姓名 |
經歷 |
獨立董事 |
朱建州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李世光 |
國立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主職)特聘教授 |
獨立董事 |
羅名威 |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簡歷及其職權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於111.12.22經董事會通過將永續發展委員會提升為董事會的功能性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由董事長及4名獨立董事等5位委員組成應至少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為李世光獨立董事。
本委員會為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決策及督導單位,包含公司治理、永續經營、環境與社會面等領域,以強化公司經營體制,且致力於環境保育,並善盡社會責任。
職稱 |
姓名 |
經歷 |
董事長 |
吳昕東 |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董事
|
獨立董事 |
朱建州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李世光 |
國立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主職)特聘教授 |
獨立董事 |
羅名威 |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獨立董事 |
許淑萍 |
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投資評估委員會成員簡歷及其職權
為落實ESG企業永續發展並提升公司治理,於111.12.22 經董事會通過設立投資評估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由董事長及4名獨立董事等5位委員組成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並可依案件之需求隨時召開。督導權責單位執行投資前評估及投資後管理,以期降低投資風險並提升股東權益。
職稱 |
姓名 |
經歷 |
董事長 |
吳昕東 |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董事
|
獨立董事 |
朱建州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李世光 |
國立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主職)特聘教授 |
獨立董事 |
羅名威 |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獨立董事 |
許淑萍 |
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