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1121201-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發布日期: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12/01  發言時間        17:22:04

發言人    黃春明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199888-201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12/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2/01

2.公司名稱: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3年02月01日起,將改由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1月30日保結稽字第1120024129號

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東自113年02月01日起洽辦有關股票過戶、質權設定或撤銷、領息或配股、

變更住址、印鑑更換掛失、股票掛失以及其他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

或函洽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11樓「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服務專線代表號(02)2311-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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