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18-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發布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2/18 發言時間 15:36:41
發言人 黃春明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199888-201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2/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2/18
2.捐贈原由:推廣藝文教育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3.捐贈金額:新台幣18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灣新光保全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