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文藝基金會18萬

發布日期:

序號1   發言日期:106/12/26 發言時間:18:01:31

發言人:黃春明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77199888-201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06/1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2/26

2.捐贈原由:推廣藝文教育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3.捐贈金額:新台幣18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灣新光保全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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