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24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發布日期: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2/24  發言時間    15:38:11

發言人  黃春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199888-201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06/02/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2/24

2.捐贈原由:推廣藝文教育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3.捐贈金額:新台幣18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灣新光保全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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