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24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發布日期: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2/24 發言時間 15:38:11
發言人 黃春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199888-201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06/02/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2/24
2.捐贈原由:推廣藝文教育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3.捐贈金額:新台幣18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灣新光保全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